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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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系(部)、教研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具有2017级学籍的商专学生,均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包括网上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与确认、符合政策的资格条件申报、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核等报名环节。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并通过审核,高考报名才能有效。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及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学校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开始,截止时间11月18日18:00。
  2.网上报名时间:11月25日9:00开始,截止时间:12月2日18:00。
  3.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现场照相、采集指纹和身份证信息。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
  4.网上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后,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从身份证芯片中直接读取信息,不需申报)、申报农村专项计划中的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另网申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还须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网上“资格条件申报”的考生,无法进行资格审核,将不能享受相应的照顾或专项等政策。

  四、报名地点及手续
  1.地点:学校教务科
  2.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信息采集:大概12月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注销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2.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考生每人只能有一个考生号。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七、报名资格审核要求

  1.考生资格审核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招办留存备查。如个别考生填写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考生父母依法不具有监护权或监护能力),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高校退学、外省户籍等情况考生的资格审核,杜绝各类违规报考。
  2.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体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
  八、资格条件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国家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以及残疾人考生,须按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对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将根据户口簿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无需网上申报。其它类别的“资格条件申报”均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台湾省籍考生: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考生本人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2.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1)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第四条第(五)项的要求即可。
  4.残疾人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证件号。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实申报,各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四)审核程序
  考生申请后,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属于照顾对象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复核(直管县直接报省),其他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
  各市级招办需先将预审的数据进行网上提交,再将对应的证明材料上报省招办普招处,未经预审和网上提交的考生材料省招办不予审核。证明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18日。

  九、体检和抽血化验
体检结论是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院校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高校招生录取以及考生未来就业。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
  十、其他
  对口生、专升本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按以上要求随普通高考一并进行,具体报名文件另发。

 
郑州商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