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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宣传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0 08:54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教育体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各地要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要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较低的省辖市、县(市)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发挥中等职业学校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二、扩大中职招生渠道,办好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中等职业教育

  2019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56万人(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各地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职业院校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保障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19年11月20日。

  三、严格公示学校招生资质,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

  从2019年起,未列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8]1112号)的学校,停止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高等学校中专部可继续招生),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则上不再接受其学籍注册备案。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

  要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学生报名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所在行政区域内具备学历教育招生的学校资质,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公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后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在招生录取阶段,要及时准确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要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在新学年各学期开学时间,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进步优化专业设置,做好新增专业的审批备案工作。从2019年起,招收国控专业的招生类别应为普通中专,不能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或成人中专办理招生手续。对于国控专业,要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合作办学学生、非全日制学生、教学点(班)学生的学籍管理。

  对于经核查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以及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的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校外教学点(办学点),以及未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建立完善中职招生机制,切实做好中职招生宣传

  各地要采取加大宣传、约谈中职招生落后县(市、区)和学校、定期通报、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大中职招生力度。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中职学校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等契机,以及网络新媒体、展览、观摩等宣传媒介,介绍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准确解读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中职招生不同阶段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2019年省教育厅继续实施招生通报制度,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于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将中职招生进展情况(见附件1)函报教育厅职成教处。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高职中专部)招生简章(见附件2,一式四份)请报教育厅职成教处和省招办中专处审核(同时发电子稿到指定邮箱)。关于中职跨省招生、合作办学联合招生、校外教学点等事宜将另行发文通知。

  联系人:王凯 电子邮箱:zhaoshenghenan@163.com

  电 话:0371-69691879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

        2.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审核表

 

 

  2019年3月17日